4月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2)196号)。
《通知》提出酒泉市"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指标为400万千瓦,实施时间为2023-2024年(包括专项安排敦煌市100万千瓦),均为市场化消纳项目,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200万千万。
《通知》指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件规定,做好“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储能配置工作,鼓励采取“光热+风光电”一体化建设的模式,确保电源和储能设施同步建成。